即將面臨離婚的夫妻若雙方有共同養育孩子,除了去思考這段關係是否有繼續存在的必要,或是注重財產方面的分配,更重要的是有關孩子未來的監護權。基本上,多數夫妻在離婚時都會希望把孩子留在自己身邊,所以在爭取監護權上總是花費不少心力,而在訴訟中,我們有可能會因為孩子的年齡、意願、健康狀況以及本身是否有能力扶養等等,來決定最後的審判。以下就帶您了解,監護權與離婚等官司相關資訊!
這邊先帶大家了解監護權的定義,監護權的定義為:夫妻離婚者需為未成年之子女負擔之權益或義務。而在子女在成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前,其身心都處於成長階段,因此父母有義務負擔扶養,並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扶養。當協議有異議,法院會判斷以下幾點,因應子女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況:
一、子女人數,年齡、性別以及身體健康狀況。
二、子女意願。
三、父母的年齡、職業、品行及經濟能力與實際生活現況。
四、父母教養子女其意願及態度。
五、其他更多的審判條件。
而因為評估細項眾多,通常一件監護權案件都需要花費不少時日琢磨。法院也會安排親職教育課程,另外還會有雙方調解、社工訪查等流程。以律師的經驗來說平均需一年左右的時間,但也有可能因案件複雜程度而增加或縮短時長。
雙方確定離婚後對於小孩的去留,其實法院判定給母親的機會會大於父親,其中也有幾個原因是幼兒在一定的基礎上對媽媽依賴性會比較重,但也有可能因媽媽自身的因素(身心或生活環境)而失去監護權。
這邊列出了以下幾個監護權的條件:
一、嬰、幼兒會以媽媽為優先原則
二、尊重子女本身的意願
三、父母身、心理上的原則是否符合
四、保護照顧原則
五、父母適性衡量
六、主要照顧者原則
其中的『保護照顧』與『尊重子女意願』可以說是極為重要,保護照顧是可以確保小孩能繼續接收到父母雙方的保護及關愛,而尊重子女意願是很多父母會因爭奪監護權造成不理性的情況下都會忘記的一項。
單獨監護權是指由爸爸或媽媽,其中一方來單獨取得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並成為孩子唯一的法定代理人;而共同監護權則是由爸爸和媽媽,雙方共同獲得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雙方都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
出現共同監護權時,通常都是夫妻協議離婚時,條件不合而造成離婚程序卡關,但共同監護權對孩子好嗎?雖然依然能夠確保孩子可以繼續在雙方父母的關愛下持續成長,但面臨重大抉擇時就會稍微麻煩一些,例如:出國、開刀或就學轉學等等,都必須雙方簽名同意,因此不少律師在處理這類案件時,通常都會建議單獨監護,若是無法爭取到單獨監護權也不用過於灰心,爭取共同監護權或許就是最好的方式。
其實離婚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孩子,但面對監護權的審決也是極為重要的一環。單獨監護權或共同監護權的好壞較難一概而論。在思考如何爭奪監護權的同時,還是要尊重孩子的意願。就算孩子最後的選擇不符合心意也請切記不要強迫孩子,或是對孩子情緒勒索。畢竟孩子需要面臨父母失和離婚,以及在夫妻雙方爭奪監護權中又要做出選擇,身心靈都承受了極大的壓力與創傷。這時候孩子最需要的是父母雙方的關懷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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